嘉善西塘派出所民警胡圣佳:“现在也在积极寻找他的家属,希望家属把人带回家,如果(行为人的精神)是正常的话,我们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第44条规定,故意在公共场所裸露自己的身体这一条,对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一场公共事件的意义,不在于我们怎样去平息舆论的怒火,而是在深入讨论的基础上将目光放到我们更加珍视的价值与规则之上。
《杭州新增1例无症状感染者 系某安保公司员工》它就是用“我”的口吻来写的。传着传着,网上别的媒体的转载,就成了作者是我了,据说“我”还因为这个得了某个文学奖。从网上可以查到我得文学奖。那时候年纪小,也不知道这种事应该怎么处理。后来我写过一个澄清,但是也没什么太大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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